Medical system

医疗制度・各类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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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医疗制度

关于精神残疾医疗自立支援制度

本院是「精神残疾医疗自立支援制度」的指定医疗机构。

概要

心身医学科·精神科领域的疾患治疗,往往需要定期持续就诊,医疗费用也可能较高。为此,设有一项通过公费补贴部分门诊医疗费(诊察·检查·药物费用)、以减轻经济负担、使患者更易获得医疗的制度(残障人士自立支援制度[精神通院])。使用此制度后,无论保险种类,自付比例仅需10%(每月自付总额亦因收入设有上限)。

申请使用

领取补贴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需提供医师诊断证明书。有需要者请询问医生或前台。备齐本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其他必要文件后,前往市区町村办理手续。申请时需指定所使用的医疗机构及药局(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与药局享受一成自付比例)。

申请之后

自手续办理之日起,自付比例降至一成。此后每次就诊时,请在前台出示所发放的「自立支援医疗受给者证」。有效期为一年,有需要者请每年续办手续(医师诊断证明每两年需提交一次)。其他疑问请随时向前台工作人员咨询。

关于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制度

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是一项面向初诊后6个月以上仍在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存在一定程度障碍的人士,旨在支持其自立生活与参与社会的制度。依据日常生活及社会生活受影响的程度,分为1级至3级残疾等级。1级:障碍程度最重,需要持续看护等情形/2级:日常生活需要相当程度的支援/3级:生活及社会活动存在一定障碍,但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立能力。不同等级所能享受的支援及优惠内容有所不同。手册持有者可享受的支援包括:公共费用折扣、税收减免、以残疾人就业名额受雇、优先入住公营住宅等。本院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出具申请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所需的诊断证明书,欢迎随时咨询。

关于精神残疾年金制度

精神残疾年金制度是一项面向因精神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或工作受到影响的人士的年金给付制度。该制度旨在为精神障碍持续存在的人士提供经济援助,作为社会支援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残疾年金的申请对象为经认定因精神疾病致使日常生活或就业受到影响的人士。具体而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发育障碍等均可能符合申请条件。

领取年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残疾年金受领资格(初诊日须在年金参保期间内;针对相关精神疾病,初诊日起须已满1年6个月以上等)
  • 障碍程度须达到年金制度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 需提供主治医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记录日常生活状况的相关材料

精神残疾年金依据障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各等级所获年金金额有所不同。通常分为「残疾等级1级」「残疾等级2级」「残疾等级3级」三个等级。

  • 精神残疾年金分为「基础残疾年金」和「厚生残疾年金」两种。
  • 基础残疾年金(仅限1级和2级):适用于自营业者、学生等国民年金参保人。
  • 厚生残疾年金(1级至3级):适用于公司职员、公务员等厚生年金参保人。

本院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出具申请精神残疾年金所需的诊断证明书,欢迎随时咨询。

Documents

各类书类・诊断证明书说明

就业相关书类

  • 休职(休学)诊断证明书

    医师证明需要休职(休学)专心疗养必要性的诊断证明书

  • 复职诊断证明书

    证明休职者已具备就业条件的医师诊断证明书

  • 伤病津贴申请书

    伤病津贴是在因病难以工作时,由健康保险支付的补贴。由主治医在主治医填写栏内填写必要事项。

  • 公共职业安定所用主治医意见书・伤病证明书

    在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求职或办理雇用保险手续时,有时需要医生出具“主治医意见书”或“伤病证明书”。以下说明各类文件的概要及获取方法。

    主治医意见书是精神障碍人士在公共职业安定所进行求职登记时,由医生评估并记录症状稳定性及就业可能性的文件。通过此文件,公共职业安定所可提供适当的职业介绍及支援。

    伤病证明书是由医生证明求职者因病或受伤而难以就业的文件,用于申请雇用保险伤病津贴或正当化暂停求职活动。

    参加了雇用保险的人在失业后,于公共职业安定所进行求职活动时,可领取雇用保险基本津贴(失业保险)。如因疾病等原因难以就业,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主治医意见书或伤病证明书并申请,最长可领取3年。

  • 公共职业安定所用就劳可能证明书

    由医生证明求职者具备就业条件的文件。办理雇用保险受领手续或进行求职活动时,有时需要此证明书。

    领取雇用保险:因病或受伤延长雇用保险领取期间后,重新开始求职活动时,需提交此证明以证明具备就业条件。

    求职活动:投递企业时,有时会被要求提供健康状况证明。

制度申请相关诊断书

本院提供

  • 医疗自立支援申请用诊断书
  • 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申请用诊断书
  • 精神残疾年金制度申请用诊断书

的开具服务。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

有关上述制度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各类制度页面。

此外,有关各类诊断书的收费详情,请参阅收费页面。

请注意,本院初诊时不提供以下诊断书的开具服务,敬请谅解。

  • 提交警方用诊断书:向警察・公安委员会证明无精神疾病
  • 驾驶证申请用诊断书:向公安委员会证明具备驾驶能力
  • 猎枪持有许可用诊断书

如有其他关于各类制度或诊断书的问题,欢迎随时向前台咨询。

各类诊断书费用

文件格式 文件名称 出具 金额(含税)
本院格式 诊断证明书(本院格式・日文) 当日 5,500日元
诊断证明书(本院格式・英文) 当日 8,800日元
医保结算(自付3成) 伤病津贴申请书(健康保险) 当日 300日元(医保适用)
伤病津贴申请书(国民健康保险等) 当日 6,600日元
诊疗信息提供书(注明医疗机构收件方) 当日 750日元(医保适用)
診療情報提供書(医療機関以外、産業医、民間カウンセラーなど) 当日 2,500日元
外部机构格式 医疗自立支援申请用诊断书 约1周 5,500日元
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申请用诊断书 约1周 8,800日元
精神残疾年金制度申请用诊断书 约1周 11,000日元
就诊情况证明书(用于年金等申请) 当日 6,600日元
主治医意见书(职业安定所格式) 当日 4,400日元
就业能力证明书(职业安定所格式) 当日 4,400日元
提交保险公司用各类诊断证明书 当日 4,400日元
驾驶证申请用诊断书 当日 4,400日元
猎枪持有许可用诊断书 当日 4,400日元
美容资格证明书(美容师执照用) 当日 4,400日元

如需上述以外的诊断证明书,欢迎随时咨询。

医院信息

Clinic Information

名称
Keldsen Family Clinic
院长
田中 良恵
电话号码
03-6904-4930
FAX
03-6904-4931
地址
〒178-0061 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5丁目6-22
交通指南
乘坐西武线至「大泉学园站」,转乘西武巴士至「大泉邮便局」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

诊疗信息

Medical Information

专业
精神科、心療内科
标榜科目
心療内科、精神科、内科

诊疗时间

Medical Hours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9:00〜12:30
14:30〜18:00
上午:挂号时间 9:00〜12:15
下午:挂号时间 14:30〜17:45
※节假日及元旦期间亦照常诊疗。
※如有休诊,将通过本院官网及院内公告提前通知。

合作停车场

Parking Information

本院没有专用停车场,但您可以使用附近的合作停车场。
就诊时请告知前台,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停车券

Times大泉学园町第2停车场

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5-7|共5个车位

凭免费停车券可享40分钟免费

最高收费 停车后24小时 600日元

Times大泉学园町第4停车场

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4-21|共7个车位

凭免费停车券可享30分钟免费

最高收费 停车后24小时 1,100日元

※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请以各停车场现场公告为准。